近日发布的《汽车欺诈案例分析报告(2016-2018)》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向社会公布有关汽车销售欺诈的判决书451份,其中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案件261件,占比57.87%,判决不构成欺诈的案件190件,占比42.13%。 汽车销售欺诈,主要指经营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欺骗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其签订消费合同的行为。相比于一般商品销售欺诈,汽车销售欺诈因汽车的价值较高,更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在当前汽车消费已逐步普及的情况下,汽车销售欺诈涉众型特点日益凸显,受害的群体也更为广泛。有鉴于此,依法严厉打击汽车销欺诈行为,显然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确保汽车销售市场秩序的题中之义。 汽车销售欺诈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既有不良销售商基本商业伦理丧失的因素,更有消费者维权难的因素。其中,最令消费者头痛的莫过于维权举证难。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没有设置举证倒置责任制,消费者如要依法维权,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提交销售商客观实施了欺诈的确凿证据。这会让消费者陷入“非不为而实不能”的境地,即使维权成功,也可能因耗费过高的成本投入而得不偿失。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良销售商极尽所能,打着专业的幌子,欺诈的手段不断翻新,令消费者防不胜防。不良汽车销售商不断升级的欺诈伎俩,也给监管部门如何精准打击提出了更高要求。 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苦练内功、加强合作,做到“道高一丈”。一方面,要不断健全汽车销售监管法律体系,尤其要加大车企和销售商的举证责任,以举证责任的倒置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从而加大不良销售商的欺诈成本,迫其打消欺诈消费者的歪念。另一方面,要始终保持对汽车销售欺诈的高压打击态势,充分运用惩罚性赔偿这一惩戒利器,倒逼不良车企和销售商面对得不偿失的沉重代价从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不断强化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效果,努力为依法打击汽车销售欺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如此,“魔高一尺”的汽车销售欺诈必将在“道高一丈”的依法打击面前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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