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开举) 5月8日,东川区法院汤丹法庭,利用微信远程视频审理了一起跨国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罗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于3月21日向东川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该案被告于2018年起外出打工,原告已经与被告失去了联系,除了被告使用的微信号外,无法提供其他准确的联系方式。法庭承办法官吴开举接手案件后,随即通过微信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表示其现在身处越南,且短期内无法回国处理离婚事宜。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依法顺利实现汤丹法庭第一次“微信庭审”。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远程视频发表意见,承办法官最终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案件顺利审结。 该案是东川区法院利用微信远程视频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案,通过远程视频开庭,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拓宽了司法便民利民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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