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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06日 星期四
校车安全不容懈怠

    张西流

    管理校车,不能只满足于集中整治,而贵在平时;维护校车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身亡。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5月28日发布2019年第3号预警,提醒学校、校车运营单位以及师生家长落实安全乘车责任,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坐校车的人身安全。

    维护校车安全,捍卫学生的生命尊严,是国家、地方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管理校车,明确校车标准,并赋予校车特殊路权等诸多优先权,为校车增加了“保险杠”,为学生安全编织了“防护网”。然而,严防重管之下,涉及校车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此背景下,有关部门提出校车安全预警,确保每一名学生安全上学、平安到家,理应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

    然而,一直以来,人们在讨论校车安全问题时,更多关注的是校车的标准、安全性能等,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责任。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校车事故,有不少是因为司机操作不当、违法超速超载或司乘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比如,前几年甘肃一家幼儿园的夺命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如此令人发指的超载行为,岂能有效保护幼儿安全?而幼儿被遗忘校车内不幸身亡的事件,同样源于失职,这些都严重威胁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校车安全的现状堪忧。事实上,受经济条件限制和利益驱使,越是在路况差的农村,往往越是在高频次地使用“黑校车”。在一些农村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已演变为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的一种工具。而相关部门对农村“黑校车”管理严重失责,造成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违法“黑校车”接送学生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超载、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得不到根本杜绝,校车夺命的惨剧时有发生。

    管理校车,不能只满足于集中整治,而贵在平时;维护校车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有关部门除了要检查校车是否合法运营,检查车况及安全性能,检查是否超速、超载等;还要建立对校车的跟踪监管机制,重点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给校车配备了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司乘人员,使孩子们的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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