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 据报道,西部某省被问责的近3000名干部中,乡镇和村一级干部占比高达99.5%。可以揣测,这些数据的背后折射出一些地方问责存在明显的“问下不问上”、问责“灯下黑”的倾向。例如有记者在调研时遇到一位女镇党委书记,已当了5年乡镇党委正职,背了8个处分。这位干部谈到问责几次红了眼圈:“没有人愿意被处分,但我们乡镇干部不背,县上的领导就要背。”如此问责,不仅难以服众,还会凉了基层干部的心。 一级有一级的责任,一级也应有一级的担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基层干部在抓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失职失责被问责自是当然,但问责的“探照灯”不能只对下不对上。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若工作失责,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些地方出现问责“灯下黑”问题,既有上级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内在因素,也有问责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等外在因素。鉴于此,要强化制度机制的执行力度、抓好执行监督,及时校准问责的“靶向”偏差,倒逼领导干部主动担责。 坚持精准问责、科学问责、谨慎问责,既不要怕得罪人而少问责或不问责,也不要让问责泛化、扩大化,更不能让下级成为上级的“背锅侠”“替罪羊”。要问到“靶心”、问在实处、问出成效,实现以问促实改、以问促履责,着力强化责任担当精神、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步伐走得更深更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