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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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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
大观微议
治理“欠薪”有利器李方向

    李方向  

    正在人社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明确,未根据《条例》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这些给予农民工切实保障的条款,有望用立法形式确定下来。

    虽然恶意欠薪罪已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但是由于多种复杂原因,恶意欠薪真正受到刑事打击的案例并不多,对用工方而言震慑作用非常有限。而且,劳务用工方长期以来恶意欠薪时间再长,也不用付出一分利息,这对于无良企业来说,违法成本过低,又何乐而不为?

    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自拖欠之日起按日加付万分之五的利息。万分之五虽然很小,但它是以天为计算单位,超过100天就会超过贷款的利率。该规定具有极大杀伤力,面对按日加息付出的代价,企业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必然会三思而后行,拖欠工资时间越长代价会越大。

    按此测算,工资拖欠一年企业支付的利息将达到18%,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贷中年息36%内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措施相比,拖欠工资日加息看来还有增加的空间。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再严的措施,都需要有关部门来执行。希望相关机构严格做好监管,严格执法,倒逼用工企业提起精神、绷紧神经,让恶意欠薪的“习惯”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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