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批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 ●1948年4月30日,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中南海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由此展开了召开新政协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将新政协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国旗、国歌、纪年4个重要决议,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李济深、郭沫若等44名代表联名提出《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历史上的第一件提案。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毛泽东为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会议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将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纪念日。 ●1954年12月21日至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毛泽东同志在会上提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将长期继续存在并发挥其重要作用。 ●1956年9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指出,必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这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 ●1966年至1976年,人民政协工作被迫停止,直至1978年,人民政协工作才逐步恢复,重新走上蓬勃发展的轨道。 ●1978年2月24日至3月8日,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选举邓小平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通过了人民政协第二部章程,确定每届任期由4年修改为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这也是政协履职制度化的开端。会议期间,邓小平提出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开创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正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方针。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的朋友,是参政党。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作为主要修正内容,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成为指导人民政协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回答了人民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时代课题,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出“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 本报记者 张潇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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