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目前我国是全世界唯一老年人口超过两亿的国家。面对老龄化的进程,我国一直在积极寻求更为全面、多元、长效的养老机制体制,但许多老人都希望在自己生病或体衰的时候,有子女陪伴在自己的身边;而子女多被工作的压力、生活的琐碎弄得分身乏术,难以全身心照顾父母。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赋予了子女带薪休假照顾生病父母的权利,一经发布就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这种人性化制度给了那些正徘徊在“工作职责”与“生病父母”天平上的人们带来福音。 然而,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只有真正落地落实才能惠及民众,这就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企业配合落实。有关部门首先要把这一法规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传递给各相关单位、企业、社区,真正把敬老、爱老的精神和可行办法通过法规固化。各单位、企业要认真学习、体会相关条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请假流程、审核办法、监管措施,保证员工真正得到实惠,通过共同努力让广大家庭的老年人的“护理权”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