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一些基层尤其是农村,分家立户、优亲厚友的“拆户保”、人人有份的“平均保”、轮流坐庄的“轮流保”、二次分配的“拼户保”、隐瞒家计的“瞒骗保”等问题并不鲜见,暴露出部分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盘剥克扣等违法违纪问题。 从制度安排来看,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但随着农村低保资金的进一步充实和标准的提高,“关系保”“人情保”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宝贵的资金资源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 防止漏保,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现象,必须严格执行“三环节十步骤”的操作程序,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确保农村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阳光运作,在低保信息透明的情况下发挥群众监督机制效用,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除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还要视情况采取更多措施进行精准扶助。 对那些一开始就不符合条件的骗保群众,不仅要及时清退,全额追缴骗取的低保资金,还要视情节轻重作出惩罚,比如进行罚款、留下信用污点等;对那些尸位素餐、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中饱私囊的县、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要严格进行党政纪律处分甚至刑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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