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有媒体盘点发现,截至目前,多地陆续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大体在5%至8.5%之间,上线、下线标准呈现温和调整状态。同时,各地要求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这主要是为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着力解决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问题。 从目前已公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省份来看,尽管各地企业工资指导线不一,但基准线大体在5%至8.5%之间,上线、下线标准呈现温和调整状态,这也是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真实反映。各地要求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底线”,释放出了积极信号,然而,如何让指导线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落实。这就要求,各地应拿出具体措施,督促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工资指导线,不能让指导线成为职工眼中捉摸不定的“大饼”,看得见,摸不着。 虽然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也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因此,企业应根据本地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以山东为例,2018年基准线为7%,通俗地理解,如果企业经营正常,普通员工可以要求企业当年涨薪7%。 可见,落实工资指导线,首先必须完善工资协商机制。其实,针对工资协商,国家层面早就有“指导意见”,但一直在各种文件中,几乎没有落实。大部分情况是:企业不愿主动落实,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利益;职工不敢要求落实,或是担心提出协商要求被企业解雇,或是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把工资协商“刚性”显现出来,劳资双方才能在力量上抗衡、在地位上平等。特别是,工会在劳资之间所起的协调作用不可忽略,立法要把工会的责权利详细说明,职工心里才有底。而工资协商的公信力,既需要靠工会和职工自身努力,也要有法律法规来考量。 换言之,落实工资指导线,亟须工资立法“上线”。首先,应尽早出台《工资条例》,把“调低限高”作为核心内容,既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增加机制,又要限制国有企业、垄断企业高管的过高工资,不断消除行业差别和分配不公。同时,当立法规定“不协商就处罚”,倒逼企业积极应对员工的正当诉求,不断改善管理方式,尊重员工权益,适时适度地给员工涨工资。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兼顾企业的利益。比如,有关部门应该在调整企业税负、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给出更多优惠措施,促使企业不向劳动者转嫁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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