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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2日 星期六
“零自付”可制度化

    罗志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保部门迅速响应,全力开展救治保障。一个重要做法就是将诊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证患者“零自付”,并为医院预付资金,减轻患者垫付压力。

    医保如何付费、按多大比例付费,对患者的看病方式和频次可产生既直接又显著的影响。平时如此,疫情流行期间更是如此。笔者从医多年发现,患者的费用自付比例大,就医的积极性就低,反之亦然。当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不为费用操心时,隐瞒疫情现象就会大幅减少。

    准确排查疫情,既需要细心收集信息、严惩隐瞒疫情者,更需要利益引导,“零自付”就是一个重要方式,但同时还得让患者感到方便。如抗击疫情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是流动人口管控,而流动人口的医保费用报销涉及到异地结算,因此,要化解流动人口管控难题,不妨在承诺患者“零自付”的基础上,让异地看病及时报销渠道更加顺畅。

    不仅如此,在医保的其他方面也应有特殊政策。比如平时,按病种付费是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抗疫期间,针对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就要暂缓按病种付费,改为按项目付费,这样才能全面检查,不因漏诊而导致疫情扩散。对于临床急需的抗疫医疗器材和药品,同样不能按照平时的方式来,而是要走绿色通道,确保抗疫一线物资有保障。

    抗疫期间的医保费用如何报销,对疫情防控将产生很大影响。此次医保部门虽然临时出台了确保患者“零自付”的一系列举措,但着眼长远,有必要将其中一些写入特殊时期的医保报销规范当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成为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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