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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包真派遣”不可行

    杨玉龙

    2014年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出,企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为减轻部分劳务派遣用工集中单位的压力,国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但自2016年3月过渡期结束后,一些企业把原来的劳务派遣协议改成劳务外包协议,从形式上规避了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模式、费用支付方式等却维持原状。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4年来,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后遗症逐渐凸显,让一些企业遭受诸多困扰。

    “假外包真派遣”背后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此前就有律师认为,“假外包真派遣”除了能规避使用比例的限制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借此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可能会成为最大受损方,维权时可能会因外包公司注册资本低而受阻,但想要找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时又缺少法律依据。

    “假外包真派遣”对用人企业来讲就真的有利?恐怕也不见得。外包人员可能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同工同酬,当造成第三方损失时自身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由此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

    笔者以为,劳动用工监管部门一方面应做好相关警示,提醒劳动者注意防范被套路;另一方面,对于易发“假外包真派遣”的行业,当加强监管与整治,从而倒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尽可能消除职场中的不法用工猫腻,从而持续净化劳动用工市场,保障好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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