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证件遗失证明……根据民政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20项证明被明确不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要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这些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了事务繁杂的“万能委员会”,职能部门牌子和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过多过滥。当社区有限的工作人员只能疲于应付不断累加的行政事务,他们又如何再有精力入户进村,解民忧促发展呢? 比起减负,更重要的是给社区、村居减风险。许多社区、村居成为“证明大本营”,不太了解具体情况的证明要开,甚至不该开的证明也得开。有媒体曾报道,社区不盖公章吃苦头、盖了公章吃官司的案例在各地屡见不鲜。让20项证明告别“万能章”,可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如此乱象。 相信今后一段时期,社区、村居的盖章负担与风险会减轻,但居民的证明需求还在,所以接下来应做好相关职能衔接,谁家的“娃”谁领回去,即需要厘清社区、村居的权力边界,转变上级政府职能,防止责任过度下沉而让社区、村居承担“万能”之责。换言之,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以保障社区、村居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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