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6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8名小学生先后落水。截至22日7时10分,经全力搜救打捞,8名落水小学生虽全部打捞出水,可均已无生命体征。 初步调查,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坝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这样的悲剧不禁让人扼腕痛惜。 事实上,作为低龄未成年人,无论在体力还是技能、心智上,都不具备救人能力。正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此前教育部公布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就删除了旧版《守则》中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内容,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然而,未成年人溺水悲剧每年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一直频繁发生。对此,需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层面,进一步全面强化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救人(见义勇为)安全教育。要充分告知孩子们,一旦面对诸如“有人落水”这样的危险场面,需要见义智为:先确保自身安全,并在此基础上及时报警,或向家长等成年人求助。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工作和措施同样不可或缺。如家长等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学校要从小学普及游泳训练,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河滩之类容易引发溺水事故公共场所的管理,以便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