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围绕“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制度,认真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帮助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 该县制定了《中共嵩明县纪委嵩明县监委关于实行“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暂行办法》,在办案阶段,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审查调查对象撰写《忏悔书》《给家属的廉政家书》《给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廉政忠告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言书》,以“四书”形式促使被审查调查对象深刻反省。 在案件结束后,审查组深入剖析案情,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案例剖析报告》,以“一报告”形式发挥案件治本功能。 今年以来,该县共形成“四书”和“报告”各10份,同时以典型案例编印《嵩明县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向全县科级以上干部、村组干部发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蒋婧玥 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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