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出台《嵩明县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推动驻在部门主责监督与派驻机构专责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在具体工作中,该县派驻机构协助党组准确把握驻在部门政治生态情况,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政风险,建立反馈机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监督建议。 此外,注重发挥贴身监督作用,加强与党组办理案件的联系协作和业务指导,明确党组、派驻机构不同案管权限和办理程序,指导督促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在结果运用上,各派驻机构及时将巡视巡察、内部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反馈给驻在部门,督促驻在部门落实整改责任,把“四个监督”贯通起来,把内部监督、业务监督贯通起来,推动各类监督主体形成合力。 代云龙 阚双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