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云龙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族法官懂民族语言,熟悉风俗的优势,在当事人和法庭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云龙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陈文介绍,云龙法院现有少数民族干警41人、少数民族书记员13人、少数民族协警13人,占全院工作人员的93%,70%的民族法官为省高院任命的双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民族法官充分发挥精通法律、熟悉民族语言、知晓民风民俗,容易获得民族认同的优势,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调查了解案情,进行现场勘验、庭前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将法律专业用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与少数民族群众深入沟通交流,引导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纠纷。 在执法中带有温度。2020年8月10日,云龙县人民法院功果桥法庭接到苗尾傈僳族乡早阳村李大姐的离婚诉状。李大姐在起诉状中称丈夫成天喝酒,既不照顾家也不去工作,李大姐带着两个年纪尚小的孩子,养家糊口的重担全都压在她的肩上。她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法院立案后,功果桥法庭庭长李秀清法官综合了解案件相关背景情况后,决定携卷下乡巡回审理此案。历经3个多小时的崎岖山路终于到达了李大姐的家现场开庭,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发现她们夫妻双方虽意见很大但感情还有,于是同特邀调解员一起,对李大姐和丈夫进行现场调解工作,调解后,双方均赞同法院调解,表示愿意共同努力建设好家庭。李大姐撤回起诉。 这起发生在少数民族法官和少数民族群众间的故事,让大家深深动容。“国家是大家,家庭是小家,一个个小家的和谐,是构成国家这个大家和谐的基础。”李秀清如是说。 本报记者 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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