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年9月30日起——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补助

● 寄宿制学生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 非寄宿制学生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本报讯(记者 陈怡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共同制定了《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自2021年9月30日起,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生活补助。补助范围分寄宿制学生及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以及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同时,对我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每年2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迪庆藏族自治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高原农牧民子女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办法》要求,学校作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要及时开展受助对象的认定、申请与评审工作。补助资金应按学期发放。各学校应于春季学期6月30日前、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完成本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 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勾勒蓝图

  • 袁隆平超级稻蒙自基地连续4年百亩片平均亩产超1100千克

  • 报头

  • 严守规矩 增强本领

  • 修订物业管理规定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补助

  • 以巡视整改促进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 我省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 云南今年拟招收博士后499人以上

  • 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 对越农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在昆结业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