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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7起典型案例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 高敬 黄垚) 6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

目前,7个督察组正分别对吉林、山东、湖北、广东、四川5省以及中国有色集团、中国黄金集团2家企业进行为期1个月的督察。

督察组在吉林省发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的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督察组对坑内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菌落总数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99倍。

督察发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化工产业园工业污水长期直排,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这一产业园长期忽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污水总管沿海子河存在多个溢流口,高浓度化工废水长期直排,海子河水质受到严重污染。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此次督察中,督察组发现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污染问题突出。全省磷石膏库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最近1座距离长江仅50米。多家化工企业存在污染问题,还有企业通过雨水口偷排污水。

督察组认为,广东省茂名市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4.5%,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污水管网缺口巨大,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影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长期偏低。同时,多家污水处理厂“晒太阳”不能正常投运。

在四川,督察组提出,2014年以来,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污水处理厂接收大量污泥,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企业还违法接收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督察组发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污染治理不到位,烟气大量泄漏,大量含重金属的污泥和废水跑冒滴漏进入雨水管网。丰山铜矿尾矿库距离长江干流800余米,尾矿库废水直排长江,存在风险隐患。

督察组通报,中国黄金集团位于云南、广西、贵州3地的13家矿山企业中,9家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存在违规越界露天开采造成生态破坏、超标排放造成地表水污染等问题。

对这些典型案例,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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