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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新区出台办法和规定

为工程建设装上“安全阀”

本报讯(记者 喻劲猛 通讯员 贾帆 余明)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情况,云南滇中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在监督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新区制定出台《云南滇中新区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报告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工程领域廉洁建设装上外防与内控的“安全阀”。

《办法》对20类情形进行清单化管理,将有不良行为或有污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管理,从而遏制、减少建筑工程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不良行为包括履职尽责管控措施不力、不执行合同约定、工期延误较长、质量不合格、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等10种情形。黑名单管理包括项目法定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建筑材料不合格、出借和非法转让检测资质等10种情形。特别强调对民生民利的保护,对发生重大事故和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规定》旨在确保项目建好,干部“不倒”。该规定盯紧“关键少数”,划出禁区,对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11个方面的53种具体违规插手干预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新区各建设单位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做好记录,同时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3日内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报备。如有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线索的,报告人也可直报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由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直接受理。对未记录或不如实记录情况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同时,该规定还对相关保密工作和出现打击报复等情况作出制度安排,形成正面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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