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帆) 9月10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月启动仪式在香格里拉市大剧院举行。启动仪式上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迪庆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定》和《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首批“民族团结之家”的决定》。
迪庆州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在全国率先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教育实践中心和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进步月”等活动,把“四史”教育纳入干部群众教育各方面,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奋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
今年8月,迪庆州开展第二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和首批“民族团结之家”评审命名工作,经过严格规范的评审程序,决定命名100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个单位为“第二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00个家庭为首批全州“民族团结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