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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

普洱到案发单位靶向开展警示教育

本报讯(记者 谢进 通讯员 廖翌含) 今年以来,普洱市纪委监委推行案件主办人到案发单位靶向开展警示教育制度,由办案人员结合案件查办情况,聚焦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走进案发单位开展个案剖析宣讲警示教育。

普洱市纪委监委结合以案促改工作,明确凡是发生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案件主办人都要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剖析宣讲。前不久,在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上,该局系列腐败案的主办人向全局党员干部指出存在问题、总结教训与警示、提出意见建议。该局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截至目前,共有34名党员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明有关问题。

通过压实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普洱市纪委监委强化警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推动实现“惩、治、防”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先后在医疗、统战、住建等系统和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剖析会15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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