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弥渡县大庄村委会办公室里,有着一本厚厚的证明簿,上面密密麻麻记满了由村委会出具的每一项证明,居住证明、关系证明、失业证明、教练证明、更改名字证明……涉及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大庄村委会副主任白桂花家离村委会不远,但她以前中午很少能回家,为了前来盖章的群众,她不得不尽可能地待在办公室。更让她烦恼的是:“到底哪些证明能开,哪些不能开,我们有时也拿不准,有些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但看着群众为了盖章多次跑来,既心疼又无可奈何,只好盖了。”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办事机构经常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各种证明,不仅给群众带来不便,也虚耗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精力。弥渡县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对村(社区)长期存在的“万能章”乱象进行了整治。以“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减证依规便民”的原则,出台《弥渡县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统筹县乡各部门力量,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对标对表梳理可保留证明及应取消证明,取消基层证明清单20项,统一规范了村(社区)证明。
“我们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村(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村(社区)万能章’等现象,实现村(居)民委员会轻装上阵、优化服务,不断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弥渡县民政局局长马迎槐说。
本报记者 博达 通讯员 莽晓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