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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引导带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瓶颈

本报讯(记者 胡晓蓉) 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资金聚焦重点,引导带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瓶颈。

新修订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由2021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省级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研究谋划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或载体、开展示范试点的区域。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经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事项。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

记者了解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引导带动、择优高效的原则。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实施方案等,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安排资金,实现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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