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玉溪市纪检监察工作的辨识度和贡献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政治监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将“四种形态”贯通落实到执纪执法全过程。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200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593人次,占总人次的71.6%。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党组织387个、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1711人。推动政治监督与审查调查深度融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8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5人。坚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察问责各个环节,建立“1+1+N”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围绕“六稳”“六保”、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与重点工作,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抓紧抓实2016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巡视、督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通报曝光疫情防控失职失责典型问题17起43人,配合省纪委监委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问题追责问责4个单位21人,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缴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1.53亿元。
整治腐败问题。查处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31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53件596人,通报典型案例156起。在全省率先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挂证取酬、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等专项整治,督促职教系统、卫生健康系统等开展行业不正之风清理整治。发现并整治“四风”问题中的“低级红”“高级黑”问题17个,问责6个单位、14名干部。围绕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77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9人,问责干部121人,通报曝光159起315人;开展殡葬服务行业、烟叶种植收购管理等领域的基层“微腐败”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743件2049人。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村三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出台《关于深化巡纪协作配合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先后在全市范围内挑选百余名优秀干部、业务骨干参与巡察工作,基本形成全市一盘棋、构建一张网、工作一体化的市县巡察工作格局。开展脱贫攻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巡察,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25935个,移交问题线索1747件,立案查处443人;开展对12家市属原国有企业机动巡察,发现问题296个、问题线索32件,立案16人;在人防系统机动巡察中,抽查核实1797个项目,发现各类问题148个、问题线索41件;完成全市704个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发现各类问题10858个、问题线索602件,立案审查16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成案率27.24%,挽回经济损失1903.13万元。
柏元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