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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全面推行四级林长制

本报讯(记者 茶志福) 近日,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到2021年底,昆明市将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基本形成相关制度框架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美丽中国”的最美丽城市。

到2025年,昆明市将全面建立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市森林覆盖率较2020年增长0.4个百分点,达到53%;森林蓄积量较2020年增长300万立方米,达到6300万立方米;林草产业总产值较2020年增长100亿元,达到300亿元;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75%以上。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昆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昆明将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实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和分级负责制,建立市统筹、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运行、村(社区)落实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建立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

同时,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督察体系。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针对不同责任区域,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森林资源监管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探索市民林长、村民(居民)自治+林长制等创新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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