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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5起森林火灾案件

本报讯(记者 胡晓蓉) 近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5起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案例一:2021年3月30日,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寥廓山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20.25公顷。火灾系村民王某某吸烟引发。2021年8月17日,麒麟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赔偿因失火造成的损失费用16万元。

案例二:2021年4月3日,弥勒市竹园镇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林地面积损失43公顷。火灾系高某某祭祀烧香不慎引发。2021年8月17日,弥勒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赔偿因失火造成的损失费用42万元。

案例三:2020年4月4日,陇川县章凤镇芒弄村民委员会南兰小组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3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9万元。火灾系邵某某、杨某某农事用火引发。2021年3月10日,陇川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二个月。

案例四:2021年5月9日,大理市湾桥镇发生森林火灾,火场面积81公顷,造成经济损失660余万元。火灾系甯某某在切割处理报废大客车时,使用氧割枪致使金属熔渣滴落到地面,引燃地面干燥枯草引发。2021年6月30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甯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五:2021年4月27日,大理市太和街道办事处温泉村发生森林火灾,火场面积14.4207公顷。火灾系穆某某进入苍山世界地质公园,野外生火取暖引发。经法院审理,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全省已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严禁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行为,对因野外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若发现非法用火或森林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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