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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司法“亮剑”生态环境保护

本报讯(记者 秦蒙琳) 近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审判实践中,将系统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手段贯穿于审判执行案件的始终,将判罚补种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惩罚性手段,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强调被告人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中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与修复责任,实现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00%执行清结。

2017年,大理州中院成功审理全州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大理州检察院诉水电十四局大理聚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侵权责任案,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万元至指定账户,并由大理州林草局负责组织植被恢复的实施、监管和验收。“补植复绿”“限期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方式,让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修复。

2018年,大理市法院成功审理了一批涉及矿山整治刑事案件,判处10个案件的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人在大理市上关镇海潮河村补植补种苗木49781株,该批案件恢复种植面积达363亩。

此后,剑川县法院审理了剑川县检察院诉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令剑川县森林公安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洱海保护蓝线、绿线和红线范围划定后,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共有1806户居民需要生态搬迁,大理州两级法院审理涉生态搬迁各类民事纠纷67件,在为洱海保护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为生态环境保护涉民商类案件的规范化审判提供了可供复制的经验。

2018年以来,大理州两级法院共计审理环资类案件990件,其中刑事案件355件、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件,是云南法院系统审理环资案件数最多、案件类型最全面的法院之一,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类犯罪和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犯罪的职能作用,有力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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