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荣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抓起。”近年来,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例频出,充分暴露出极少数农村党员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当作“一阵风”,缺乏纪律意识、党性修养。对农村党员而言,不能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严以修身律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要敬畏党纪国法,拒绝侥幸心理。“法乃治国之重器,纪乃治党之利器。”党纪国法是铁律和准绳,是每个党员的戒尺,更是“带电的高压线”,不容触碰。近年来,农村党员酒后驾驶和醉驾、参与赌博和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案例频出,说明有的农村党员仍然心存侥幸,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没有戒惧之心。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广大党员要强化法纪意识,心存敬畏;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纪守法,不存侥幸之心、不逾法纪半步,让党纪国法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牢树为民宗旨,拒绝贪图享乐。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从来未放松整治力度。但少数农村党员党性意识和廉洁意识仍不够强,思想腐化、贪图享乐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在农村群众中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要始终怀着对人民的赤诚之心,学习雷锋同志将“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不做有损群众利益的事情,更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要严以修身律己,拒绝低级怪圈。对党员而言,严以修身律己是个人成长的基点,也是党性原则的有效检验。纵观各类农村党员违纪违法案例,正是由于头脑不够清醒,缺乏自律意识,经不住各种诱惑,最终偏离航道“触礁沉船”,毁了自我。这提醒我们广大党员,面对纷繁复杂、诱惑种种的现实生活,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和清醒头脑,交友处事要慎之又慎,自觉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管住活动圈,多交为人民着想、对事业有益的朋友,坚决不越轨、不掉队;要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做一名一身正气,让人民放心的合格党员。
(作者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