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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公开督办拖欠征地补偿费历史遗留问题

本报讯(记者 朱丹) 2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我省3县(区)8宗地(涉及7个用地批复)未开展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且未申请撤销用地批复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021年8月,按照省委巡视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对历史遗留征地补偿费兑付情况进行清理,发现部分州(市)因批后未实施征地、拟用地项目废止、资金未拨付到位等原因,未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费,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权益。截至2021年8月,全省涉及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历史遗留问题共有43宗地、拖欠价款6.32亿元,涉及7个州(市)、12个县(区)。通过下达催办函、提醒函,电话督促和实地督导,到目前大部分州(市)已兑付征地补偿费到被征地农民和乡镇、街道或土储中心、征迁指挥部等,但仍有“中国-东盟国际农产品物流贸易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等8宗地(涉及7个用地批复)未开展清欠工作且未申请撤销用地批复的问题未解决,决定进行公开挂牌督办。

此次公开的拖欠征地补偿费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玉溪市红塔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省自然资源厅决定暂停受理3县(区)除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外的土地征收报件,2022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将根据相关法规移交线索至有权机关追究责任,同时撤销相应征转用地批复,责成属地县(市、区)政府限期制定整改措施,暂停该县(市、区)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请相关州(市)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完成整改,并在以后的征地工作中妥善处理好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关系,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机制,不再发生拖欠征地补偿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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