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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就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发布指导意见

近日,按照上海市防疫工作要求,铁路上海站在全市各火车站强化防疫宣传提醒、站区环境消毒等措施,确保旅客平安有序出行。图为3月26日,工作人员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候车大厅对检票口进行消毒作业。新华社发

新华社上海3月26日电(记者 程思琪) 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的正常市场供应尤为重要。25日,上海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为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提供保障。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经营者若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等哄抬价格行为,有关部门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指导意见中涨幅认定标准认定的哄抬价格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据统计,截至3月24日,上海市共检查相关单位2.1万户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7万份。对部分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对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已立案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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