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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29亿元

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 杨抒燕) 省财政厅日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29亿元,着力支持全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我省将安排24.17亿元加大对2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30个省级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衔接资金6.27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资金8.66亿元,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偿还。继续安排0.45亿元对易地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支持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

对进城安置的8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区脱贫群众水电费、物管费实行减免补贴,减轻群众生活负担。同时,加大对25个边境县(市)的倾斜支持,确保分配给边境县(市)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或县均规模不低于其他县,重点补足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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