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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

《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4月27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段晓瑞)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27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各部门综合治税、协税护税以及提供各类涉税信息的职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将为我省构建税收共治新格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办法》共6章24条,涵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所采取的税收协助、信息交换、税收服务、税收监督等活动,覆盖税收保障全过程。《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财政、市场监督、公安、国有资产监管、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单位应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人民法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办法》坚持税费皆重,推进税费协同一体化管理,明确各类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其征管保障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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