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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主体年报指南

本报讯(记者 张红 朱丹) 为帮助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通过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市场主体年报全流程指南。

指南分为26个步骤,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详解登录方式、信息填报、截止日期前信息如何修改或保存等内容。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年报通告中要求,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市场主体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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