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我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记者 郎晶晶)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4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90元。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 文旅活动丰富 市民乐享“五一”

  • 我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报头

  • 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 3年专项行动将建设一批城乡供水保障工程

  • 筹集资金重点支持滇中城市群社会民生项目

  • 激发活力 后劲十足

  •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报脚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