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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杨抒燕)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承储企业及管理办法。

《通知》明确,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承储企业包括省级、州(市)级、县(市、区)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印花税优惠包括: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包括: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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