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观点视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大观微议

活化利用方能长久

张红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多处提到“创新活化利用方式”,这为我们保护云南城乡文化遗产提供了工作重点和方向。

所谓“活化利用方式”,即是指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以利用促保护,在尊重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为活化载体寻得新生命和新用途,使之以大众更易接受的形象和方式呈现出来。这一方式在国内外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德国的鲁尔区,注入文化生态活化当地工业建筑资源后,老矿区焕发新生命。深圳大田世居暨大田匠作文化村通过融合智慧科技与传统匠作,成功打造“文博+文创+田园”综合体。我省剑川县的沙溪古镇,近年来高度重视古旧民居的活化利用,历史文化保护和文旅产业发展互促互进、相得益彰。

这些案例充分表明:历史文化遗产要走活化之路,方能生命力旺盛,方能更好传承。城乡文化遗产,很多都是过去生产生活的直观反映,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部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活化利用,也是一种回归,历经时间的淘洗,这些文化遗产更具魅力的同时也充满生活气息,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

然而,活化不是庸俗化、世俗化,而应该是一种坚持历史立场、坚守文化本真基础上的生活化回归,所有的活化利用方式都应在有利于文化保护传承的范畴内开展。只有把握好活化利用的尺度和界限,统筹协调、整体盘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才能生机勃勃、生生不息。

  • 禄丰 做好招商引资这道发展必答题

  • 报头

  • 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 产业强滇既要制造更要智造

  • 扎根生活的劳动课值得提倡

  • 活化利用方能长久

  • 城市发展当更有“韧性”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