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试行)》2020年8月实施以来,加快了问题线索办理进度,提升了问题线索处置质效,进一步压紧压实了承办部门责任。
嵩明县纪委监委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建立跟踪督办台账,定期核对汇总、对账销号。同时,根据问题线索的性质严格进行分类处置,定期核对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议报告。截至目前,共对问题线索跟踪督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13期。
对于无正当理由超期办理的问题线索,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发督办通知至相关部门进行书面督办,对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的8名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移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行批评教育2人次。李青 王瑞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