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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保障 共护未来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修法工作

本报讯(记者 瞿姝宁)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拟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案,使上位法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更好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现实需要。

为依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国于1991年就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分别于2006年、2020年进行了大幅度修订。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增加了多项内容,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复杂、突出问题,并与其他相关法律作了衔接配合。

据介绍,《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自1997年施行以来,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与任务的发展变化,该办法与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逐渐不相适应,并与新修订的上位法精神和规定存在不一致、不衔接,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网络保护总体欠缺、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乏力、社会保护和政府保护措施不足,以及司法保护粗线条、法律责任不对应等。

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办法修订草案遵循上位法立法精神和规定,对原法规作了全面修订,内容上有了大幅度充实和完善,条文从35条增加至49条。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保护权利及工作职责,将原“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改为“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充实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内容,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方面强化了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针对校园安全管理、校园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等突出问题,草案对相关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草案还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内容,包括网络保护的宣传教育、网络环境净化和服务限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引导与管理等方面。

此次提交审议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则针对当前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存在的形势和问题,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最大限度预防制止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明确要加强和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构建分级干预体系,条例修订草案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律,按照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明确针对不同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条例修订草案还突出了专门教育作用,明确了专门学校的设置、进行专门教育和专治教育以及从专门学校转回普通学校的适用条件,并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接受戒毒的未成年人相关管理和帮教措施。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地方立法要保驾护航。”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人介绍,相关修订草案将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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