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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改出台4部消防管理政府规章

首次将“三管三必须”写入规章,自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朱丹) 6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4部规章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新修改出台的《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部消防管理政府规章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

4部规章修改内容主要围绕建筑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职责变更,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使用、保障职责,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新要求、新变化等方面作了调整和明确,体现了消防救援工作实际、火灾防控特点及消防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突出了时代特征和云南特色。

此次规章修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首次将安全管理“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写入规章,对改革要求的综合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与调整,并对经营性自建房、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古城镇、连片村寨等重点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各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社会公民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提供了法律指引和根本遵循。

此次规章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在建筑消防监督领域内各自的职责范围,建立了部门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促进和支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方面的职责,明确了乡镇消防队分类分级建设的重点和标准要求,将部分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纳入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范围,调整了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情况完善了相关职业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在《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等安全理念及措施以规章形式予以明确。

修改后的4部规章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对强化全省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规范全省建筑消防安全、专职消防队伍、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修改后的条款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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