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是万物复苏、植物生长茂盛的时节,苍山花甸坝草甸却黄土裸露,牛羊粪便遍地,溪水大肠杆菌超标,而花甸坝40多条溪流汇成的万花溪是直接流入洱海的。”近日,记者了解到,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2021年6月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苍山花甸坝因周边村民无序放牧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出现天然草场退化、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
花甸坝是高山天然草场,位于大理市喜洲镇,总面积7.2万亩,处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范围内。2021年下半年开始,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与大理州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苍山分局组成调研组,对苍山花甸坝放牧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调查,多个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洱源县多家放牧单位及个人存在无序、过度放牧等行为,花甸坝出现粪便污染等问题。
经过调研,大理州检察院向大理市、洱源县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对放牧户开展入户调查、集中座谈,发放苍山保护区禁牧法律宣传材料。
根据检察建议,今年1月14日,大理市通过公开竞价招标方式,有效处置大理苍山花甸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牦牛群,并将剩余373头牦牛全部清运出保护范围。截至5月6日,累计完成处置牦牛636头、黄牛45头、羊2286只、马82匹。同时,大理市实施了花甸坝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设置长17公里物理隔离围栏,圈定总面积3000亩的保护范围,并在大花甸区域设置4个堵卡点,有效制止了越界放牧行为。
至此,通过检察机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花甸坝无序放牧问题得以解决,苍山洱海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本报记者 秦蒙琳 通讯员 周惠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