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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课后服务财政经费

省属公办中小学每生每年补助200元

本报讯(记者 杨抒燕) 为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对省属公办中小学予以补助。

《通知》明确,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补助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分别承担。课后服务经费采用财政补助和收费分担成本的方式保障,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对省属公办中小学予以补助,各州市自行制定本地区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各地进行奖补。各州市统筹财政奖补资金,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收费减免政策。财政补助经费优先补助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可适当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或用于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纳入绩效工资。补助经费弱化职务职级,强化服务质量,向一线承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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