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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0条具体措施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本报讯(记者 李海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从培训提升、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帮扶等方面出台10条具体举措,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

在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方面,《通知》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上浮培训补贴标准。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上浮20%。二是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企业就业方面,《通知》明确,给予个人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振兴领域创业,《通知》明确了相应具体措施:一是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和贴息奖补支持。二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支持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是给予创业服务补贴。对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的创业园区,根据高校毕业生稳定经营时间,按照每个创业者1万元至3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同时,《通知》在就业帮扶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给予一定金额的促进乡村振兴补贴。二是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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