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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台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

本报讯(记者 张雁群 实习生 赵婧 杨舒媛) 日前,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昆明市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保障实体经济空间、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和优化产业要素配置,从而加快构建昆明市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

《意见》中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无污染生产性服务业及有关配套服务项目的工业用地。其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适用范围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高新区、经开区辖区范围,以及空港经济区管理范围内的创新型产业用地。

《意见》提出,在引进创新型产业项目时,应结合昆明市产业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创新型产业用地应规划布局于产业集聚、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产城融合区域;主城二环路以内,只能利用现状存量工业用地布局创新型产业用地。

在其他指标上,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此外,产业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地上建筑面积的70%,配套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地上建筑面积的30%。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配建0.8个停车位的标准执行。

在保障土地供应方面,《意见》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对于土地使用年限,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5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出让年限可弹性设定为10年至50年,租赁和出让期限合计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当前,昆明市城镇化率已在80%以上。但近年来工业增速明显放缓,亟须大力保障实体经济空间促进再工业化,鼓励发展创新型产业,提升城市竞争力;同时,在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国土空间管控集约精细化、滇池流域生态治理背景下,迫切需要实现滇池流域内工业、产业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昆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不仅能为昆明市主城工业园区内和工业园区外城区中遗存的旧厂区、低效工业用地提供“工改创新产业”的渠道,以便应对“工改商、工改居”造成商业库存多、实体经济疲软和产业空心化等问题,而且能促进滇池流域内工业、产业用地的高效利用,提高产业配套功能比例,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实现产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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