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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

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帆 通讯员 杨勇)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0年7月1日颁布施行,多年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修订)》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战略目标,全面吸收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12个方面内容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与原《条例》相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同时,与时俱进对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等作了规定。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机制,体现了原则性和实践性的结合,突出了与迪庆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一决定一意见”相互衔接,并增加了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 筑牢中华文化认同守护共有精神家园

  • 同心同向同力 共创共建共享

  • 第13个民族团结进步月系列活动启动

  • “四个一”推动理论政策落地生根

  • 各族群众同心守护民族团结进步

  • 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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