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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助力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 浦美玲) 9月22日,全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暨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现场推进会在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召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玉溪市、新平县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和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做法。来自玉溪、昆明、迪庆、保山、普洱、曲靖等地的相关人员作了交流发言。还通过“擂台比武”的方式展示了各州(市)工作情况,评选出一等奖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龙陵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等二等奖6名,砚山县、昭阳区、元谋县、个旧市等三等奖8名。

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旨在解决过去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多次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村干部待遇从2018年前的岗位补贴每月不超过2000元,提高到目前“正职岗”不低于4500元、“副职岗”不低于3500元、“委员岗”不低于2500元、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同时,要求各州(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全力做好“大岗位制”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政策真落地、见实效,村干部待遇得到提高。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作为根本点和着力点,推动党的组织有形覆盖、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下一步,要以“双整百千”四级联创为抓手,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推行“大岗位制”为契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强化“源头治理”为保障,进一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减负松绑;以“三法三化”为牵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提标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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