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未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有力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云南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载体,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推动示范区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要结合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更深入”目标,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各级统战、民宗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部门职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承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任务,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新格局,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突出工作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载体,将各项政策、资源、力量聚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上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制定民族工作具体政策、规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民族工作各方面。
聚焦主要任务。准确把握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紧扣“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作出云南示范”的目标任务,围绕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美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等目标任务,推动各民族政治上团结统一、经济上共同富裕、社会上互嵌互融、文化上美美与共、治理上共治共享,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文化、物质、社会和法治基础。
丰富创建内涵。立足云南“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边境问题相互交织”的突出特点和“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新省情,发挥边疆民族地区区位和人文资源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整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统筹考虑区域因素、推进区域发展的基础上,加大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坚持推动各族群众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创新载体方法。以“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等为抓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入脑入心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选树先进典型,制作优秀作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面宣传。坚持线上线下创建相结合,打造一批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主题的“云社区”、直播间,建成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网络新平台。支持各地建设体验馆,通过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实体化、形象化。要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推行“三个工作法”,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效能。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