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盘龙区委从关键环节上用力、监督督促上发力、制度机制上着力,推动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
整改前抓实反馈,巡察情况分别向被巡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街道党工委、行业主管部门“三反馈”,明确巡察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由纪检监察室和巡察组审核把关,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街道纪工委审核把关;反馈后集中整改期采取“室组地+区委巡察机构”协作联动方式,对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和跟踪督促。同时,盘龙区委印发《关于加强区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监督、规范整改工作流程。截至目前,盘龙区委建立健全巡察整改9个工作机制,细化7个类别、65项责任清单,为巡察整改提供制度遵循。
杨晓文 潘丽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