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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标准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10元至28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至4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本报讯(记者 李海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这是我省连续17年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金额低于今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2021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的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调整所需要资金的渠道为: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调整待遇费用。相关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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