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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减轻新冠病毒感染者费用负担

本报讯(记者 陈鑫龙) 记者12月30日从省医保局获悉,为适应当前新冠病毒感染形势、落实好“新十条措施”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全力做好新阶段新冠病毒感染医药物资保障工作。

省医保局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第一时间研究落实,于12月29日出台通知,及时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病毒感染者费用负担,全力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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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头

  • 知难而进 砥砺前行 加快发展

  • 奋力开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 云南对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进行增补

  • 我省将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 蓄势发力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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