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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表彰奖励2022年度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

本报讯(记者 陈晓波) 省政府日前作出《关于表彰奖励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的决定》,对3个英雄群体、2个先进群体、1名见义勇为英雄、14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传承真善美、传播新风尚、传递正能量。

决定指出,2022年,全省上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他们用挺身而出、舍生取义的英雄壮举展示了人间大爱和家国情怀,用路见不平、舍己为人的果敢行动彰显了社会正气和时代正义。

按照决定,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分别为:罗符源、王继宏、夏朝顺、龙会锋、张荣琼、玉香、李丽花群体,李成望、黄贤之群体,阮福、阮赞江、阮中勇、廖天荣群体。对以上3个群体,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22万元。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分别为:张宽、王逵、杨小奇群体,王夏、聂佳桐、张瀚、李仕速群体。对以上2个群体,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见义勇为英雄为:吴付强,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22万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分别为王子林、马莲梅、范全飞、邓家兴、陈明、李要福、冯学强、罗启忠、杨天佑、冉启安、马豪、王德福、曹恩文、梅书勇,对以上14名人员,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英模为榜样,合力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汇聚更强大的社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领导,发挥德治教化作用,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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